关于开展2023年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工作,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属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资产清查,为保证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将2023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清查工作是规范今后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与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必将有利于提高广大教职工在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全校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行广泛地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学习此次国有资产清查的通知,要求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本次工作圆满完成。
二、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为保证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桂萍院长
副组长:魏 勇副院长
成员:各单位负责人、各单位专兼职资产管理员
三、清查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在账的各类仪器设备、家具、车辆、房屋等国有资产。本次清查各部门所属国有资产由资产办整理成册统一发放到各专兼职资产管理员手中。
四、清查时间安排(2024年2月28日—2024年4月30日)
(一)自查阶段(2024年2月28日—2024年4月10日)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配合对本部门所属的各类仪器设备、家具等国有资产实物与资产明细账进行清点核对,落实责任人签字保管。
(二)学院检查阶段(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30日)。
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在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配合下随机抽取各部门所属资产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各部门国有资产账和物相符情况。
2.国有资产信息(存放地点、领用人)是否准确,资产状态是否属实。
3.资产条形码标签是否完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本次清查工作,指定专兼职资产管理员(教学部门要成立资产清查小组)认真、务实、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努力减少清查工作中的差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严肃工作要求,清查中发现的对国有资产去向不明或手续不完备或有意隐瞒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学校纪委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加强此次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参加培训,按照清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到认真细致、不重不漏,保证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三)各单位对查出问题要落实责任、认真整改,确保我院国有资产账实相符。
(四)按学院相关规定,资产清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请高度重视,确保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清查结束时,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需要提供如下附件材料清单:
1.清查情况说明。
2.盘盈、盘亏情况说明(按资产编号、资产名称、数量、金额分别进行说明)。
3.资产使用安全隐患及其它应说明的情况。
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