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15   浏览次数:144

为加强基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基建工程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联席会议组成

  基建联席会议由分管基建、审计工作的校领导,后勤管理处、校审计、校财务处等负责人,委托建设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职能

  学校基建联席会议是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辅助决策机构。在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基建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审议和决定学校基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研究基建项目设计、招投标文件、合同审定等相关工作。

  2.研究解决合同的履行,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要问题及突发性事件。

  3.根据学校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基建工程中5万元及以上的基建工程变更和签证事项;办理需要上报审批的基建工程变更和签证。

  4.施工中各主要阶段的工作总结及后期工作计划。

  5.对基建工作出现的重大失误和造成损失进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对在学校基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向学校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6.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三、联席会议主持与召开

  1.会议涉及基建工程的重要议题,由分管基建校领导与分管审计校领导协商后,由分管基建校领导主持召开;涉及工程审计的议题,由分管审计校领导与分管基建校领导协商后,由分管审计校领导主持召开。

  2.会议研究基建工程建设中的一般性问题,可在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根据具体议题,分别由学校基建负责人和审计负责人组织召开。

  3.联席会议召开时,有关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如有关部门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必须委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会。视议题需要,基建联席会议可邀请校法律顾问,基建、审计等部门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4.基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捕获管理处(基建办)负责。

 四、联席会议召开形式

  联席会议召开分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基建联席会议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涉及表决事项时,到会人数必须多于(或等于)会议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基建联席会议成员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并负有保密义务。

  六、联席会议纪要

  1.每次联席会议均需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校领导或主持会议的部门负责人签发。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并视具体情况,将执行情况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上报有关校领导。

  七、其他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修订,需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