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防条例明年实施 消防设备维护由业主埋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2-20   浏览次数:789
《江苏省消防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
  新闻提示
  《江苏省消防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实施,该条例中新增了一些关于火灾预防或者扑救的有关内容。市消防支队结合新增条款,结合徐州本地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
  防火门自动关闭“有名无实”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疏散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告知维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的方法、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属常闭式防火门的应当保持常闭;设置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的,应当保证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在消防部门开展的多次检查中,相关娱乐场所、商场超市、茶社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消防设施的配备基本能做到,但经常会发现有“滥竽充数”的现象。比如近期在夜间的一次消防检查中就发现一些茶室的灭火器竟然是使用过期的,这样发生火灾后根本就起不到任何作用。
  记者了解到,市区一些宾馆、KTV对防火门的设置要求也是“有名无实”。根据消防部门提供的信息表明,本来是要求保持常闭的防火门,往往却是被打开,而且功能也不健全;同样是设置自动关闭的防火门,在实际检测时达不到自动的状态,必须要人工进行操作。
  按照条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前室的门,未按规定保持常闭,或者不能保证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1
  本地解读
  家里没配灭火器的很普遍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储备专用灭火剂并保持完好有效。 
  上海那场高层建筑火灾发生后,惨痛的情景至今仍然历历在目。在徐州,消防部门对高层建筑也进行了一次摸排调查。结果发现,很多高层建筑内居住的居民家庭并没有自救器材或者辅助逃生的设施。
  “这些物品配备了就是摆设,哪有那么巧就会用得上。”对于消防支队的检查人员来说,类似的解释十分普遍。市消防支队宣传中心对此认为,侥幸的心理往往会带来不堪想象的后果。“每个家庭都要配备一个灭火器,尤其是现在市场上推出的简单便携的灭火器。”不过消防部门十分遗憾地发现,高层建筑家庭中居民几乎无人配备家庭灭火器。
  虽然新条例并无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本着对自己生命负责的态度,家庭还是需要放置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等必备的扑救火灾和逃生用品。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逃生设施。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储备专用灭火剂并保持完好有效。 
  条例规定2
  本地解读
  租房也要承担责任
  建筑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侯山窝社区近日发生一场火灾,房东要租房人承担此次火灾给他家带来的损失,但租房人认为火灾发生原因和房东在家里乱布电线有一定原因。因此双方协调不成,只能上诉法院。孰是孰非目前还无结果。但是消防部门却从该案例中发现一个普遍的问题,很多租房者家中起火后,责任认定都成为一个难题。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出租方和承租方约定的条款中,几乎鲜有涉及消防安全责任的。然而,一旦发生事故,双方责任往往纠缠不清。特别是多人租住同一房屋的情况下,这样的矛盾就更加突出。
  新条例不仅对租房者的消防责任进行明确,同时还要求房东要监督房客的消防安全职责。
  条例规定3
  本地解读
  小区消防设施维修
  明确要由业主埋单
  住宅区和其他共用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在小区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如消防栓、单元内放置的共用灭火器等,其相关费用该谁来出?这个问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业主和物业十分纠结的问题。新苑物业的一位负责人认为,作为共用消防设施,其发挥的作用是为大家服务的,因此费用该由业主来负责。不过一些业主却提出不同意见,物业费用应该包括这些内容,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用来进行维修开支。
  消防支队分析后表示,新条例对各种情况都进行了相关标注,让权责各方无话可说。“市内一些小区就目前情况来看,消防设施的费用多由物业来负责。”明年5月1日之后,该项维修费用就会名正言顺的有法可依了。因此,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其中有无该项的规定。
  条例规定4
  本地解读
    一周消防警情
  徐州119指挥中心上周共接警大概38起,其中火灾占55%、社会救助25%、抢险救援20%,火灾中因居民用火用电不慎造成的占20%。消防部门提醒,居民家中应该自备灭火器材,以便火灾初起时能够有效扑救。
  消防支队防火处再谈高层建筑自救
  屋顶可作相对安全避难场所
  近日,徐州市消防支队安排防火处建筑审核科卢兴参谋在电信大楼向公众再次介绍了高层建筑火灾的自救技巧和办法。
  “因为高层建筑的火灾主要是立足于自身的施救,要自防自救,外部的施救包括消防的施救还是为辅,主要还是依靠自身的消防设施。”卢参谋表示, 如果发生火灾,住户不要惊慌,要对火情进行一个判断,比如说如果发现火情是在楼层以上,我们出来以后,楼梯间还是安全的话,要迅速撤离,一定不要贪恋钱物。
  卢兴参谋同时提醒市民,在疏散的过程中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火灾是楼层以下,因为烟气竖向蔓延得比较快。有条件的话,我们可以到屋顶,一般高层的屋顶平坦,可以作为一个相对安全的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