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21   浏览次数:684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建招[2010]333号
 
各市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串标围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人恶意超低价抢标,促使施工企业诚信履约和项目负责人到位到岗,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国有资金投资的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可以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具体程序和方法详见附件一)。
    本通知中所称的小型、大型工程的具体规模标准范围可以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设部建市〔2007〕171号)文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市也可以另行规定。
    二、资格预审环节推行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制度
    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则招标人可以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的规定,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或者通过随机抽签(或评分排名)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或者要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答辩,招标人根据答辩情况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但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6家(含),则招标人首先应当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抽取15家单位,之后才可以通过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方法从中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宜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答辩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资历、业绩、奖项,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的施工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在建工程情况等。招标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招标代理、设计、监理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答辩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采取百分制的打分办法,答辩评审细则和评审办法以及评审结果,随同资格预审报告一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上述办法优选规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加以明确。
    各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资格预审环节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制度的实施细则。
    三、推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开标之前与招标人面谈。
    面谈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截止日三天前的时间内由招标人组织进行,面谈地点宜放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面谈内容详见附件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集中面谈。集中面谈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承诺作为记录的附件,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集中面谈的,应当提前与招标人联系、确认,采取下述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一是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前与招标人面谈,并签署有关承诺文件;二是将法定代表人就面谈内容所作的宣读、承诺过程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并将刻录的光盘连同其签署的书面承诺于投标截止日三天前送交招标人。
    在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将面谈的情况予以公布、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各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的实施细则。
    四、推行两阶段评标制度
    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技术复杂或者技术要求特别高的,在评标方法上宜实行两阶段评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一次性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技术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技术标(包括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技术标评审采取合格制或者评分制,只有技术标评审合格或者技术标得分排前几名的投标人(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的,在第二阶段仅根据商务标的评审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阶段对技术标进行评分的,技术标评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五、调整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对于不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在投标报价评审时,招标人宜选择本通知附件三中规定的三种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判定,评审方法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按照本通知附件三中的三种方法之一评审结束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中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满分,其他投标报价每高出该投标报价1%扣0.3~1分。
    对于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两阶段评标的,本通知附件三规定的三种方法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六、规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施工招标的设计图纸应当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和计价要求。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之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以保证施工中需要的措施项目费用计列完整。
     招标控制价应以工程预算价作为基数,建筑工程的招标价调整系数不超过3%,装修、安装工程不超过5%,市政工程不超过8%,园林绿化工程不超过10%,其他工程不超过5%。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在公布总价的同时,还应当公布招标控制价的组成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含甲控乙供材料费)等内容。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测算、发布招标价调整系数。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在公布的同时应当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查。
    七、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
    为推进企业诚信履约,加大标后管理力度,实现建筑市场两场联动、闭合管理,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学习借鉴苏州、泰州等地的经验,对企业的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考核、工程质量状况、工程安全状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以及已承接项目的履约评价等方面作综合考评,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承包人。
    各地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时,还应当要求入选承包商明确一定数量的注册建造师一并入库,未入库的注册建造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当地承接工程项目。
    预选承包商名录原则上由各市选择、使用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信用平台建设,对各地工作加以指导。